2007年12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瞒报事故的央企负责人考核一律降级
冯晓芳

  据新华社  即将出台的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》规定,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、特别重大责任事故,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。
  在昨天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,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,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,在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、程序、要求等。
  黄淑和表示,要加大安全业绩考核力度。不同行业、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,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、降分的处理,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。